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
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表彰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在学生中开展创“三好”、争“先进”活动,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健康发展,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,学校每学年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基础上评选、表彰一次取得优异成绩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。
第二条 为使创“三好”、争“先进”活动广泛、深入、持久地开展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评选表彰办法
第三条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
1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:
(1)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分已解除;
(2)本学年内所学各门课程(必修课、选修课、实习等)均合格,无补考情况;
(3)积极参加课外活动, 身体健康,自觉锻炼身体。
(4)无无故旷课记录,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3次;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;无夜不归宿现象。
(5)“三好学生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25%,且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;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0%,且学生干部任职须在半年以上。
(6)对集体漠不关心,经常不参加活动者不得参与评选。
(7)恶意欠费未注册者不得参与评选。
2、评选比例
(1)“三好学生”评选人数控制在分院学生总数10%内;
(2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人数控制在分院学生总数10%内。
3、评选程序:
(1)各班在辅导员组织下,对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等符合条件者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,侯选人数按2:1的比例确定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按得票多少产生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人选;
(2)各班将选出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人选名单报分院审查;
(3)各分院将本分院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侯选人汇总报学工处审核,由学工处、教务处、保卫处、财务处会签;
(4)学工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4、表彰办法:
(1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由学校通报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;
(2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填写登记表,经分院、校学工处审核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第四条 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办法
1、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条件:
(1)有良好的班风,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纪现象;
(2)有良好的学风,全班补考人次较少,无开除现象;
(3)积极参加学校、分院组织的活动,班级课外活动丰富多彩;
(4)班委会、团支部干部作风正派,团结协作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,坚持班会制度;
(5)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;
(6)班级组织规范设置;
(7)班级无恶意欠费现象;
(8)班级“文明和谐宿舍”数原则上要求达到班级宿舍数20%。
2、评选比例与程序:
(1)各分院按本单位在评班级总数的10%评选;
(2)各分院召集符合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条件的班长、团支书联席会议酝酿提名,报分院审查;
(3)各分院整理好先进事迹材料后报学工处审核;
(4)学工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,张榜进行公示,征求反馈意见,并送党政联席会议批准。
3、表彰:
“先进班集体”由学校通报表彰,同时颁发奖品或资金。第三章 附则
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